2016/04/13 | 來源:互聯網
[摘要]明代家具是在宋、元家具的基礎上發展成熟的,形成了最具代表性的民族風格—— “明式 ” 。明式家具的產地主要有三處:北京皇家的“御用監” ,民間生產中心蘇州和廣州。
明代家具是在宋、元家具的基礎上發展成熟的,形成了最具代表性的民族風格—— “明式 ” 。明式家具的產地主要有三處:北京皇家的“御用監” ,民間生產中心蘇州和廣州。明式家具的品種非常豐富。保留至今的,主要有幾案類、櫥柜類、凳椅類、床塌類、臺架類等。其他還有作為屏障之用的插屏、落地屏風、圍屏等。明式紅木家具多用花梨、紫檀、雞翅木等硬木,也采用楠木、胡桃木、榆木、樟木及其它硬雜木,其中以花梨中的黃花梨效果最好。
這些硬木色澤柔和、紋理清晰堅硬而又富有彈性。這種材料對家具造型結構、藝術效果有很大的影響。由于木質堅硬面有彈性,且硬木是比較珍貴的木料,所以家具有料的橫斷面制作很小。為此,造型也就顯得線型簡練,挺拔和輕巧。由于木材本身的色澤紋理美觀,所以明式家具很少施用髹漆,僅僅擦上透明蠟即可以充分顯示木材本身的質感和自然美。選材是設計意匠的重要部分之一。
明式家具制作工藝精細合理,全部以精密巧妙的榫卯結合部件,大平板則以攢邊方法嵌入邊框槽內,堅實牢固,能夠適應冷熱干濕變化。高低寬狹的比例或以適用美觀為出發點,或有助于糾正不合禮儀的身姿坐態。裝飾以素面為主,局部飾以小面積漆雕或透雕,以繁襯簡,樸素而不儉,精美而不繁縟。通體輪廓及裝飾部件的輪廓講求方中有圓、圓中有方及用線的一氣貫通而又有小的曲折變化。家具線條雄頸而流利。家具整體的長、寬和高,整體與局部,局部與局部的權衡比例都非常適宜。
家具工藝到了清代,總體來看,造型趨向笨重,并一味的追求富麗華貴,繁縟的雕飾破壞了造型的整體感,觸感亦不好。但在民間,家具仍沿襲 “明式 ” 程式,保留了樸實簡潔的風格。根據學者們的研究,清代家具工于用榫,不求表面裝飾;京作重蠟工,以弓鏤空,長于用鰾;廣作重在雕工,講求雕刻裝飾。裝飾方法有木雕和鑲嵌。木雕分為線雕(陽刻、陰刻)、深浮雕、淺浮雕、透雕、圓雕、漆雕(剔犀、剔紅);鑲嵌有螺鈿、木、石、骨、竹、象牙、玉石、琺瑯、玻璃及鑲金、銀,裝金屬飾件等。裝飾圖案多用象征吉祥如意、多子多福、延年益壽、官運亨通之類的花草、人物、鳥獸等。
紅木家具構件常兼有裝飾作用。如在長邊短抹、直橫檔,肓板腳柱上加以雕飾;或用吉字花、古錢幣造型的構件代替短柱矮老。特別是腳型變化最多,除方直腿、圓柱腿、方圓腿外,又有三彎如意腿、竹節腿等;腿的中端或束腰或無束腰,或加凸出的雕刻花形、獸首;足端有獸爪、馬蹄、如北京時間砂、卷葉、踏珠、內翻、外翻、鑲銅套等。束腰變化有高有低,有的加魚門洞、加線;側腿間有透雕花牙檔板等。北京故宮太和殿陳列的剔紅云龍立柜,沈陽故宮博物院收藏的螺鈿太師椅、古幣蠅紋方桌、紫檀卷書琴桌、螺鈿梳妝臺、五屏螺鈿榻等,均為清代家具的精粹。
紅木家具種類為坐臥類家具有扶手椅、太師椅、圈椅、躺椅、連椅、交椅、凳、杌、交杌、墩、床、榻等;憑倚承物類家具有圓桌、半圓桌、方桌、琴桌、炕桌、梳妝桌、書桌、條幾(案)、供桌(案)、茶幾、花幾等;貯藏類家具有博古柜架、架格、悶蘆櫥、書柜、箱等;其他家具還有座屏、圍屏、燈架等。
清朝經歷了近三百年的歷史,家具由繼承、演變到發展,在形制、材料、工藝手段等多個方面形成了其獨特之外。現分述如下:
1 、造型厚重,形式繁多。
清式家具在造型上與明式家具的風格截然不同,首先表現在造型厚重上,家具的總體尺寸比明式家具要寬,要大,與此相應,局面尺寸、部件用料也隨之加大。比如清代的太師椅、三屏式的靠背、牙條、腿步等協調一致,造成渾厚、穩定的氣勢。這是清式家具的典型代表。
清式紅木家具在結構上承襲了明式家具的卯榫結構,充分發揮了插銷掛榫的特點,技藝精良,一絲不茍。凡鑲嵌方面的桌、椅、屏風,在石與木的交接或轉角處,都是嚴絲合縫,無修補痕跡,平平整整的融為一體。
家具的主料木材,選料極為精細,表里如一,無節、無傷,完整得無一瑕疵。硬木家具的部件和零部件,如抽屜板、桌底板及穿帶等,所用的木料都是硬木。
清式家具的樣式也比明朝繁多,如清朝新興的家具太師椅,就有三屏風式靠背太師椅、拐子背式太師椅、花飾扶手靠背太師椅等多種。
2 、骨嵌的作用。
骨嵌用在器皿雖然很早,但是骨嵌用于家具上還是清代的創舉。骨嵌的鼎盛時期是乾隆中葉,其藝術特點有:
( 1 ) 骨嵌工藝精良,拼雕工巧。
工藝制作上保持多孔,多枝,多節,塊小而帶棱角,既宜于膠合,又防止脫落,雖天長地久,仍保持完整形象。
( 2 ) 骨嵌表現形式分為高嵌、平嵌、高平混合嵌三種。
早期和盛期是高嵌和高平混合嵌,后期都是平嵌。
( 3 ) 骨嵌用材多為紅木、花梨等貴重木材,因其木質堅硬細密,鑲以骨嵌更顯出古拙,純樸。
( 4 ) 骨嵌題材大致可分為人物故事、山水風景、花鳥靜物和紋樣四類。
由于工藝美術的發展,使得家具制作得以借助各處工藝美術手段,去進行綜合的裝飾處理。清式家具的裝飾上采取了多種材料并用,多種工藝結合,構成了它自己的特點,是歷代所不能比擬的。
3 、用材廣泛,裝飾豐富。
清式家具喜于裝飾,頗為華麗,充分應用了雕、嵌、描、堆等工藝手段。雕與嵌是清式家具裝飾的主要 方法。
雕漆在清代經歷很大的變化和發展。福建雕漆享有盛名。
嵌有瓷嵌、玉嵌、石嵌、琺瑯嵌、竹嵌、螺鈿嵌和骨木鑲嵌等。清代除繼承了明代原有的形式外,又發展了螺鈿嵌,產生了骨木嵌、琺瑯嵌和瓷嵌。
清代家具的年代判定
清代紅木家具的年代判定,有兩個既定的系統可以作為理論基礎與基本準則。
一、對明式家具的年代判定。 《明式家具研究》一書中提出了一種方法,將明式家具依其風格式樣、用料和結構特征大致地判定在明初至明中期、明中期至明晚期、明晚期至清前期三個歷史時期內。
二、對清式家具的年代判定。 《中國美術全集?工藝美術篇;竹木牙角器》一冊中,提出將清代家具分為清初、乾隆、嘉道、晚清四個時期。凡木質和做工接近明代的,列為清初;凡制作新穎,質美工精的都稱乾隆制品;凡制作近似乾隆,矩矮雖存,但工料不夠精良的,則認為嘉慶、道光制品;同治大婚時所制一批以 雕刻腫鼻子龍裝飾為特點的桌、案、幾、椅、凳、床、柜等,和光緒二十年至三十年市上流行的大批進入頤和園的造型更為拙劣的家具,是晚清制品。
以上兩個判定準則中,有一部分(清代的明式家具)出現重疊,但并不沖突。本文以兩個準則為基礎,將所收錄的家具分別劃為明清之際(大致在明崇禎至清順治年間)、清早期(大致在康熙至雍正年間)、清中期(大致在乾隆年間)、清中晚期(大致在嘉慶道光年間)、清晚期(道光以後)五個歷史時期,分界是一個有縱深的面,而不是一條線。
依據紅木家具的風格式樣來判定年代的早晚,并不能說是一個最理想的方法,它不能像瓷器那樣,判定準確到某一年號,而且受人的主觀因素影響,更需相當的實踐經驗。我們知道,家具歷史上有晚期制作早期式樣的情況,尤其一些經典的明式家具,自明代至清晚、民國時期一直原樣不動地制作。此外,歷代都存有由舊料改作,舊家具改式樣等問題,使得有些家具的式樣特征與用料、作工的時代特征相悖,給斷代造成了困難。當今有些聞名遐邇的明清家具,其準確制作年代仍困擾著學術界。但是,像自然界其他領域的科學研究一樣,任何理論的科學性都是與人的認識水平相對而言的,應該承認它的時間性。
明清家具雖然距今時間不久遠,看似簡單的年代判定,卻具有特殊的難點,直至今日仍是一個未能很好解決的課題,而且沒有找到更好的方法,因此,前面所述的兩個判定清代家具年代的劃分標準,是實事求是和可行的。不少人不僅喜歡把家具的年代定得偏早,而且在并無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將某些舊家具的年代標得精確到某一年號,這種超越認識水平、自欺欺人的做法并不可取、更不可信。此外,人們也逐漸意識到,以往普遍存在對明式紅木家具的年代判定偏早,而對清式宮廷家具的年代判定偏晚的現象,值得引起注意,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