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2 | 來源:《品牌紅木》雜志
[摘要]老話說:“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國家建設如此,行業發展也是如此。任何行業都需要一些制度標準給出規范性要求,進而營造良好的發展秩序。
老話說:“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國家建設如此,行業發展也是如此。任何行業都需要一些制度標準給出規范性要求,進而營造良好的發展秩序。中國紅木行業在這三十多年里,其制度標準隨著行業的發展也在逐步成熟。

《紅木》國標運用十二年后,進入修改階段,(圖為《紅木》國標征求意見稿封面)
翻開歷史,可以查閱到與紅木行業相關的最早一項標準是由國家輕工業局發布的QB/T2385-1998《家具·深色名貴硬木家具》,這是一項推薦性輕工行業標準。2008年,這一標準經過了首次修訂,更名為《深色名貴硬木家具》,并增加了“紅木家具產品”的定義。事實上,這項標準還不是專門針對紅木家具行業的。真正屬于紅木家具行業的標準是2000年發布實施的《紅木》國家標準GB/T 18107—2000(以下簡稱《紅木》國標),在這項推薦性國家標準中明確規定了紅木樹種名稱及其木材的類別和特征。《紅木》國標作為首個專門針對紅木家具行業的國家標準,對于市場科學監管以及行業規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在很長一段時間里,《紅木》國標成為紅木家具行業規范化發展的重要依據。

《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
雖然2008年發布的《深色名貴硬木家具》QB/T2385-2008(以下簡稱《深色名貴硬木家具》)對1998年的標準進行了修訂發布,但這項修訂后的標準也只包含“紅木家具產品”相關規定。直至2011年,《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GB28010-2011(以下簡稱《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發布,2012年實施;同年,《紅木商用名稱》SB/T10758-2012(以下簡稱《紅木商用名稱》)的實施才使紅木家具行業的標準逐漸豐富起來。在紅木家具行業的四大標準中,有國家標準、輕工行業標準和貿易行業標準,從最初的僅是對生產規范,進入到對生產、經營、貿易等多個環節的規范。

《紅木商用名稱》
從這些標準代號中可看出,最早的《紅木》國標是推薦性國家標準,后來修訂的《深色名貴硬木家具》是推薦性標準,到2012年實施的《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成為行業里首個強制性的國家標準。這項標準無疑成為繼《紅木》國標后又一項對行業規范有重大意義的標準。紅木家具行業的標準從最初的推薦性標準到強制性標準的演變,體現了標準對紅木家具行業的約束力不斷增強。標準從來都不是先于行業制定,不是用理論標準假設眾多條條框框,而是在行業發展過程中,根據行業問題而不斷總結提煉出的一個綱領性制度標準,借此引導行業的發展與規范。在實施過程中,各項標準也并非一成不變,而是根據行業發展實際情況不斷修訂調整,這也是為什么《紅木》國標要進入修訂階段的重要原因。

《深色名貴硬木家具》
雖然紅木家具行業的規范化,在逐步實現從無到有,寬泛到具體,單一到全面,但不得不說,這些標準當中還是存在很多問題。最明顯的是,現階段《紅木》國標樹種的限制問題,這也是為何《紅木》國標經歷了那么長的修訂時間,卻遲遲不能完成修訂,甚至有行業人士為此要求廢除《紅木》國標。此外,《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雖實施了三年之久,但行業執行情況并不盡如人意。正如一位紅木家具企業老板說的“《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中雖強制要求紅木家具企業要為產品配備‘一書一卡一證’,但至于這‘一書一卡一證’是廠家自己出,還是由權威部門認證,都沒明確說明。”這是造成這個標準難以落實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行業專家也提出,目前紅木家具行業內的各項標準都還不夠明細,有些規定比較模糊,理論上雖很好,但到執行環節卻無從下手,這也難怪部分企業質疑標準的可執行性。
這些都是現階段紅木家具行業的標準存在的不可忽視的事實,也是未來標準制定過程中需要修正的問題。雖是如此,也不得不說,這些標準的提出,本身就是行業走向規范化發展的重要一筆,通過有效的制度標準來規范行業的經營秩序,進一步推動行業的優化升級。同時,制度標準能否起到規范作用,關鍵在于執行與監督,這就需要政府、企業、業內人士及媒體多方面的合力推進。(來源:第三十期《品牌紅木》雜志 徐妃妃∕文 吳雯∕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