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8 | 來源:《品牌紅木》雜志
[摘要]國標,既是最權威的標準,其實也是最寬松的標準。就像人無完人一樣,紅木相關國標也不可能盡善盡美,我們要做的就是隨著科技的發展,不斷地修正標準中的漏洞和錯誤,讓其發揮更大的規范效應,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中國有句老話叫“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放在一個行業中來看,說的是各行業除了遵守國家標準之外,也要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制定適用于行業的標準。“家規”一般會嚴于“國法”,并補充一些“國法”中沒有強行要求的規矩,如果做不到,也不會因此受處罰,可見它從一個更嚴格的角度維護了“國法”。但是“家規”一旦過嚴,讓人難以執行,那結果就是要么被壓死,要么被無視。
紅木家具行業的各類標準,因為行業目前不規范問題太多,而始終被行業熱議,這兩年又逢各標準頒布、修訂之際,各種聲音就更多了。其實談標準,還得先弄清標準。
標準分類
紅木家具行業目前較為通用的標準主要有以下幾種:《紅木》GB/T 18107-2000、《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GB 28010-2011、《深色名貴硬木家具》QB/T 2385-2008以及《紅木商用名稱》SB/T 10758-2012。
GB、GB/T 、QB、QB/T、SB/T分別代表什么,它們之間的關系是什么?在紅木家具行業多數企業質量體系還不完善的情況下,很多即使做了十幾年紅木家具的工匠,都不一定弄得明白。簡單說來,GB和GB/T是國家標準的代號,含義分別是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推薦性國家標準;QB、QB/T是輕工行業標準的代號、含義分別為強制性輕工行業標準和推薦性輕工行業標準;而SB/T的含義則是推薦性貿易行業標準。
可見,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均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強制標準具有法律屬性,在一定范圍內通過法律、行政法規等手段強制執行;推薦性標準是指導性標準,是協調性文件,不受政府和社會團體的利益干預,它是通過經濟手段或市場調節而自愿采用的一類標準,任何單位均有權決定是否采用,但是推薦性標準一經接受并采用,或者各方商定同意納入經濟合同中,就成為各方面必須遵守的技術依據,具有法律約束性。
此外,一些企業會根據相關國標以及行標,再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自己的企業標準。比如,企業研發出來了某項新品,但是這個新品卻沒有相關的國標和企業適用于其,企業就會根據這項產品的相關生產指標,制定適用于該項產品的企業標準。嚴格意義上的企業標準,需要由企業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權的主管領導批準、發布,并于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政府部門備案。
標準間關系
在法律效益以及權威性上,國標是最具權威性的,其次是行標,最后才到企標。一旦產品發生糾紛,最后的判定結果以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以及以納入經濟合同的推薦性國標為準,所以說國標是最高的標準。
但是在產品的技術、管理要求等方面,企標卻應高于行標,行標又要高于國標。因為只有高于國標的要求,生產出來的產品才會符合或優于國家標準,從這方面來看,國標應當是要求最寬泛的標準。另外,國標、行標、企標還是一種互補關系。在有國標的情況下,企業最終的產品生產標準將以國標為主;如果該項產品無相應國標,則用行標規范生產;如果是某企業單獨研發的產品,國家和行業都沒有標準,則需制定企標。

《紅木商用名稱》
以《紅木商用名稱》SB/T 10758-2012和《紅木》GB/T 18107-2000為例,前者作為一個推薦性貿易行業標準在要求上是比后者的推薦性國家標準嚴格的。《紅木》GB/T 18107-2000中有提到:“在商貿活動中必須標明該木材隸屬的類別、樹種拉丁名、通用商品名及產地。”而《紅木商用名稱》就是以《紅木》GB/T 18107-2000為依據,補充完善并規定了紅木商用名稱相關術語和定義、紅木商用名稱確定的依據和原則、紅木商用名稱的要求等,標準涉及的名稱標注要求更詳細,補充更完善。
此外,在各種標準中,一般都會注明一些本標準制定的引用文件,并強調“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適用于本文件”。這個規定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必要的,《紅木商用名稱》中就引用《紅木》GB/T 18107,沒有注明日期,也就是說《紅木商用名稱》中引用《紅木》國標的內容始終以《紅木》國標最新版本為準。
去年6月,《紅木》國標修訂工作拉開序幕,今年10月下旬,筆者拿到了《紅木》國標征求意見稿,里面增加了附錄B—1,增加各樹種的科別、通俗名稱等資料性附錄文件,與規范的紅木名稱、紅木商用名稱一并列出,便于與市場接軌以及大眾理解。對照發現,在《紅木》國標修訂之前,《紅木商用名稱》里早已經將紅木的通俗名稱包含進去了。這便是行標在要求上高于國標的體現。當然,《紅木商用名稱》也可能存在一些錯漏,一旦發生相關糾紛,在最終裁決上,就將以《紅木》國標為準。
為何難推動標準化?
相對于其他行業,紅木家具行業的標準其實是比較少的,但標準的執行卻反而較差。一些小廠、小作坊,甚至沒有質檢部門,判斷一件家具的質量好壞不拿相關標準做依據,全憑主觀判斷。相對于其他行業一頒布新國標就積極響應,紅木家具行業則是更多地在抱怨國標中的漏洞、要求過高或者不可執行性。2012年新修訂實施的《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而正在修訂、可能很快便會推出的新《紅木》國標在修訂的過程中也已經遇到了這樣的問題。
細心觀察可以發現,其實一直攻擊國標的紅木家具企業多為一些中小型、實力較差、不規范化生產的企業,相反,大型企業、品牌企業、龍頭企業等有實力的企業卻積極地按要求執行了標準。僅從對待標準的態度上,企業之間就能見高下:產品質量過硬、誠信經營,對自己品牌有自信的企業,是不會擔心國標如何制定的,反而是那些因為自己產品質量不過關、質量體系不完善、投機倒把的企業,才會抓住國標的一些漏洞死死不放,打擦邊球、鉆空子,國標對于前者是規范市場,對于后者卻是損害了它們的利益,對國標的態度自然也不一樣。
國標,既是最權威的標準,其實也是最寬松的標準。就像人無完人一樣,紅木相關國標也不可能盡善盡美,我們要做的就是隨著科技的發展,不斷地修正標準中的漏洞和錯誤,讓其發揮更大的規范效應,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來源:第二十五期《品牌紅木》雜志 陶秋芳∕文 徐妃妃∕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