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6 | 來源:中國江蘇網
[摘要]近年來在中國傳統建筑、明清家具研究著作與畫冊中,標注部件結構名稱時,往往將壺門形狀的結構以“壸門”(壸,讀音為:捆) 、“壸門式輪廓”(圖1)或“壸門牙條”等名稱標注。

壺門式輪
中國傳統建筑與家具結構名稱
“壸門”與“壺門”之正誤辨析
核心提示:《中國營造學社匯刊》第六卷第四期出版后,正值七七抗戰爆發,因陋就簡,采取手寫然后用毛邊紙石印的方式出版,留下大量疏漏。
“壸門”一詞就此以訛傳訛、沿謬成習。
近年來在中國傳統建筑、明清家具研究著作與畫冊中,標注部件結構名稱時,往往將壺門形狀的結構以“壸門”(壸,讀音為:捆) 、“壸門式輪廓”(圖1)或“壸門牙條”等名稱標注。但是在民間木工匠人的稱謂中,又大多將此結構名稱讀為壺門。“壸門”與“壺門”之間,必有正誤,為此,筆者結合古代建筑與家具典籍考證,發現此結構正確的名稱應該是壺門,而非“壸門”。“壸門”一詞既未象形,亦不達意,且晦澀不通,查無出處,應為“壺門”之誤,具體例證淺析如下。
“壸門”之詞義晦澀不通
壸,其字義在《爾雅》中解釋為:“宮中衖謂之壸”,(衖,同“巷”) ;新華字典中的解釋與《爾雅》一致,標明為“古時宮中的道路”。在古代“壸”字可以和“閫”通用,“閫”字的字義為門檻,特指城郭外的門檻,可借指婦女居住的內室。但無論是宮中的巷道還是城郭外的門檻,或者婦女的內室,“壸門”一詞都晦澀不通,在詞義上難以與中國傳統建筑與家具中的壺門形狀的結構相關聯。且壺門式形狀的裝飾手法屬于舶來品,是隨著佛教的傳入而用于佛塔寶剎、神龕壁藏、轉輪經藏等佛教建筑結構中的裝飾,隨后明清時期的家具也逐漸吸取了這一裝飾手法,和宮廷內室的裝飾形式風格之間并無淵源關系。
再者,在我國古代建筑與家具制作中,主要以社會中低階層的民間工匠藝人為主體,受文化知識程度所限,對于結構部件的命名,往往聯系日常生活中具體的物件,強調直觀和象形。例如明式家具中的“馬蹄腳”、“裹腳棖”、“炮仗筒”、“瓜棱腿”等等結構名詞,即瑯瑯上口又鮮活生動,便于師徒之間代代傳記。壺門式結構的形狀,其線條的波折起伏都與壺的形狀相似,因此工匠們以“壺門”來命名,可謂合情合理。

《營造法式》第三十二卷中描繪的壺門形狀
“壸門”一詞,于歷代典籍中查無出處
中國明清家具無論是木工制作、榫卯結構還是雕琢裝飾都是與傳統建筑緊密相連的,涉及到具體部件結構名詞,也是相互一致。因此,對于中國傳統建筑與家具的研究,絕對是無法忽視北宋時期之《營造法式》的。《營造法式》是宋將作監奉敕編修,由北宋官方頒布刊行的一部建筑設計、施工的規范書。其內容涵蓋了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作、鋸作等等所有古代建筑工程類別中的施工方法標準、結構比例數據和工序工時等等,是我國古代最完整的建筑技術書籍。這本書在元代也被官方重刊,明代亦將此書內容收入《永樂大典》,用此書為標準對當時的建筑工程進行審驗核算,清代乾隆時期時期又將其錄入《四庫全書》,可稱之為中國古代建筑行業的權威性巨著。
在《營造法式》的第一、二卷的《總釋》中,記載和考證了每一個建筑術語在古代文獻中的不同名稱和當時的通用名稱以及書中所用正式名稱,在全書三十四卷文字與配圖中,均沒有出現“壸門“一詞,而全部以“壺門”來命名。
例如,《營造法式》卷第三,石作制度,殿階基之制度中,記載“造殿階基之制,長隨間廣,其廣隨間深,階頭隨柱心外階之廣。以石段長三尺,廣二尺,厚六寸,間四周并迭澀坐數,令高五尺;下施土櫬石。其迭澀每層露棱五分;束腰露身一尺,用隔身版柱;柱內平面作起突壺門造。”這里是《營造法式》全卷中第一次出現“壺門”名詞。如果在此質疑建筑中磚石結構的名詞不足以對應木工結構名詞,那么讓我們再看看《營造法式》卷第六至卷十一的小木作制度。小木作制度主要記敘木工中闌檻、門窗、屏風、佛龕等制作工藝與方法。在卷第十,小木作制度六,轉輪經藏之佛道帳制度中記載“……用六鋪作卷頭,其材廣一寸,厚六分六厘,每瓣用補間鋪作五奪,門窗或用壺門神龕,并作芙蓉瓣造。”另外在壁藏之制度中還寫道:“……坐高三尺,深五尺二寸,長隨藏身之廣,下用龜腳,腳上施車槽疊澀等,其制度并準佛道帳坐之法,唯坐腰之內造神龕壺門,門外安重臺勾欄……”(圖2)
在《營造法式》第三十二卷,小木作制度圖樣內容中,有佛道帳制度對應的配圖,其描繪的壺門形狀與明清家具中壺門式輪廓完全相符。
《營造法式》不僅詳細規范了以石料、木材等方式制作壺門結構的規格與工藝方法,還進一步規定了不同施工方式中所限定的工時、用料規格、用釘用膠數量等等,以此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與核算。例如,在《營造法式》卷第二十四,諸作工限,雕木作中記載:“鋜腳壺門版,實雕結帶華(透突華同)每一十一盤一功”,也就是說雕刻壺門板,以實雕、透雕、浮雕方式雕刻結帶花作為裝飾,每一十一件記為一個功。
綜上所敘,《營造法式》全卷內容中,只有“壺門”,而無“壸門”之說,且《營造法式》歷經各朝官府反復修訂勘正,一九二五年刊行重印的陶湘版本《營造法式》更是直接參照了故宮[微博]內藏版本,并邀請曾任清宮建筑工程總管的官員與多位名匠藝人對此書予以校勘審定,而后發行于世。“壺門”之詞,在各版本記載中盡皆一致,因此,排除了典籍中錯印誤寫的可能。另外,遍閱明代的《魯班經匠家鏡》、清代《工部工程做法則例》、《工段營造錄》等古代典籍,也未出現“壸門”一詞,故而,可以斷言“壸門”一詞,于歷代典籍中查無出處,乃后世誤讀謬傳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