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30 | 來源:《古典工藝家具》雜志
[摘要]新國標與2000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紅木)》比較有何不同?它的要點是什么?是否存在爭議?對2012年古典家具市場有何影響?
翹首期盼的《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下稱“新國標”),歷經2年修訂,前段時間終于在行內行外人士的千呼萬喚中正式出臺,并將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那么,新國標與2000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紅木)》比較有何不同?它的要點是什么?是否存在爭議?對2012年古典家具市場有何影響?
首先我們通過表格對比,來看新舊國標有何明顯不同。
新國標要點解讀

《紅木國家標準》與《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比較
一、規范紅木家具的產品命名和分類。產品命名可以按樹種名種和木材名稱兩種命名方式;產品分類可按產品用材比例分類(全□□/XX家具、□□/XX家具、□□/XX包覆家具)、產品使用功能分類(凳椅類,桌案類,櫥柜類,床榻類,屏、座類,臺架類,其它類)、產品使用場合分類(臥房類,客廳類,餐廳類,書房類,辦公類,其它類)三種。
二、對桌、凳椅、柜、床5類16種主要尺寸進行規定。要求產品設計時,在滿足形體結構、藝術造型、產品裝飾的基礎上,主要尺寸要參照國標。特殊尺寸要求按合同雙方約定執行。
三、紅木家具產品應具有產品保證文件。產品保證文件應包括產品使用說明書、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產品合格證。在交付產品時應提交相應的產品保證文件。產品保證文件應按成套性產品編制,單件產品例外。文件應采用正規印制(產品數量少時可采用打印),紙質應耐用。
四、在選擇紅木家具用材時,應在對傳統硬木樹種用材科學認知、使用的基礎上,不斷擴展使用新的樹種資源,包括欠知名樹種資源,應以木材物理力學特性作為科學選材的重要依據。當產品因用材糾紛進入司法鑒定時,受檢產品應具有相應的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產品使用說明書和產品合格證。
五、提出產品用木材可使用邊材。邊材的使用應執行QB/T 2385 中的工藝要求、使用范圍。產品用木材應經人工干燥處理,木材含水率應為8%~16%。
六、紅木家具產品銷售合同中應提及《產品保證文件》。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應明示的內容至少包括產品執行標準,產品分類,產品名稱,產品型號、規格,生產日期,產品適用范圍,產品主要用材,產品涂飾與裝飾工藝,安全提示,產品保修和產品交付方信息(生產企業或經銷商信息)。產品適用范圍、安全提示、產品保修內容可由《產品使用說明書》作通用性明示。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所表述的內容應與實際產品相一致。
七、產品使用說明書,是生產企業各種家具產品或分類家具產品的通用說明書,產品質量明示卡是具體產品的質量明示或說明。使用說明書的編寫應符合GB5296.6中的規定,內容至少應包括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產品執行標準編號,主要原、輔材料、涂料、粘合劑的名稱、等級,產品主要技術性能參數、使用方法、注意事項、保養方法,有害物質限量的控制指標和產品保修內容(保修期不少于兩年)。
八、產品合格證一件(產品)一證,應包括產品名稱、合格證編號,產品執行的標準編號,產品檢驗結論,產品檢驗日期、出廠日期、檢驗員蓋章(可用檢驗員代號表示)及生產企業名稱。
九、檢驗分為原材料檢驗、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抽樣規則為在一個檢驗周期內,從近期生產的產品中隨機抽取2件樣品,1件送檢,1件封存。所有檢驗項目的結果均達到本標準規定要求時,判定該產品為合格;若有一項檢驗結果未達到本標準規定要求時,則判定該產品為不合格。
新國標的爭議之處
爭議一:《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是在2008年版《深色名貴硬木家具》QB/T 2385的基礎上進行適當的修訂。為何不稱之為2011版《深色名貴硬木家具》。如果想要制定一份紅木家具行業通用的國標,完全可以超越《深色名貴硬木家具》標準,沒必要小修小補。反而犯了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笑話。
爭議二:對紅木家具用材采取開放性提法,包括欠知名樹種資源都可以納入紅木家具用材范圍,具體紅木樹種數量缺少明確說明。無形中把紅木的范圍擴大了,其實給了不良商家更多作假的空間。
爭議三:新國標放寬紅木家具的用材比例規定,規定家具用材可使用邊材。摻雜拼補家具(主要部位及外表目視部位的木制零部件采用紅木,內部及隱蔽處允許采用其它優質硬木鋸材)、包覆貼皮家具(基材非紅木,外表包覆紅木薄板)等非全材紅木家具,同樣納入紅木家具范疇,顛覆了大家對紅木家具的傳統印象。
爭議四:新國標如何與地方標準和諧共融?當國標與地方標準不一致時,消費者應參照何種標準。
爭議五:新國標實施后,具體應由哪幾個執法部門進行監督跟進。有何強制實施方案?
爭議六: 紅木家具中一些高端家具,屬于奢侈品、藝術品,很難以工業化標準進行清楚厘定。如何評估,成為新的難題。新國標只能界定了紅木家具的真假,卻區分不出好壞。
新標準影響:給紅木家具配備“出世紙”
——消費者權益尤受重視
新國標的頒布,正如2008年《勞動合同法》的出臺一樣,對紅木家具的消費者權益進行充分的維護。今后,喜愛紅木家具的消費者,購買紅木家具如遇“造假”將有法可依。它要求所有銷售商在銷售之后必須提供產品保修、產品退換、超出保修條件及保修期的產品收費條件等相關的售后服務。
——對生產企業提出更高要求
對產品命名和分類、主要尺寸、要求、質量明示、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使用說明、包裝、運輸和貯存提出細致的要求。商家的產品要在明示卡上明確標示,明示卡將作為申訴和索賠的證據。對先前紅木家具交易出現的爭議糾紛提出具體規定,要求從業者在紅木家具產品、生產和流通領域必須嚴格按照新國標的規定強制施行。(編輯 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