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8 | 來源:中國古典家具網
2009年底,王女士在一家紅木家具廠定做了一套紅木家具,交了2500元定金,并口頭跟廠家詳細講述了對家具樣式、圖案的要求。提貨時,王女士卻發現廠家制作的家具圖案和當時自己要求的相差太遠,所以,王女士拒絕提貨,并把廠家告上了法庭,要求廠家給自己返還雙倍定金5000元。
但廠家卻認為,他們完全是按照王女士的要求制作的家具,是王女士無故要求退貨,給廠家帶來了不小的經濟損失。王女士定做的家具價值近2萬元,由于王女士毀約,他們必須低價處理這套家具。
最終,王女士的要求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官認為,當時王女士和家具廠約定的家具樣式、圖案都屬于口頭約定,無從查證。合同沒有履行,雙方都有損失。法院最終判決家具廠返還王女士一半的定金。
許多消費者在選購紅木家具時,為了配合自家的風格和自己的喜好,往往選擇定做的方式。由于紅木家具價格一般較為昂貴,專家提醒廣大消費者,在定做紅木家具時一定要簽訂書面協議,以降低供求雙方的風險,保障大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