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8 | 來源:寧波晚報
由于看中紅木的投資和保值功能,市民姚先生花費110多萬元在市內一家具店購買了一套紅木家具。誰知道事后經鑒定這套百萬家具竟不是“合格品”。近日,姚先生一怒之下把商家告上了法院。
據姚先生反映,2008年3月30日和4月13日先后兩次向紫尊軒家具店支付了共計1172180元,訂購了一套“老撾大紅酸枝”制成的大型紅木家具。
2009年11月22日,商家向姚先生住所送紅木家具時,姚先生在收貨現場就發現該套家具在色澤和做工上都存在著不少問題。“主要問題有三個:第一,部分家具的色差明顯;第二,很多家具上有明顯填充物的痕跡;第三,像一把凳子,四個腳不整齊,放在地面上是不平的。”姚先生說。為此,姚當場把存在問題的家具列了張清單,讓該店工作人員簽字確認,隨后,他就向商家提出了調換同款無瑕疵家具和補差價的要求,然而,商家拒絕了他補差價的要求。
最終雙方協商不成,姚先生就此向鄞州區消保委直屬分會提起了投訴。
由于雙方的爭議焦點在于這套紅木家具的質量問題,姚先生特別請來了寧波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的有關人員,在征得商家及消保委同意的情況下,現場隨機抽取了該套家具中的兩件樣品進行了檢驗。2010年1月12日,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給出了檢驗報告,報告顯示兩件樣品中,一件中的一項基本項目不合格,五項一般項目不合格;另一件則有兩項基本項目不合格,三項一般項目不合格。其中,這些不合格的基本項目包括家具“結合處有裂縫”、“有色差”等問題。
“根據我國輕工行業深色名貴硬木家具標準QB/T2385-2008規定,紅木家具要判定為‘合格品’,首要條件就是基本項目全部合格。這樣看來,我這套花100多萬元買的家具,竟連‘合格品’都不是。”
之后,姚先生又在鄞州區消保委的主持下,將該套紅木家具中清式書柜的兩個抽屜送到位于杭州的國家林業局林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檢測。這次的檢測報告顯示,送檢抽屜的正面用材確實是“大紅酸枝”,而背面及側面用材卻是一種叫奧氏黃檀的木材。
“據我了解,奧氏黃檀雖也可歸入‘大紅酸枝’木類,市場價卻與‘大紅酸枝’相差不少。這兩種木材的價格至少相差1倍多!”姚先生氣憤地說,“根據合同約定以及產品說明書、售后服務卡等內容,我這套家具的材質應該均為‘大紅酸枝’,無輔料的。”
由于消保委協調未果,姚先生今年3月向江東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商家退一賠一,即在退還貨款1172180元的同時,再賠償損失1172180元。姚說,商家已經違反了《消法》第49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記者昨天欲采訪原紫尊軒(經營者現已改成其他店名)的一位姓許的負責人時,對方卻按掉了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