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1 | 來源:品牌紅木網
[摘要]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對《北京市家具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修訂版和《北京市家居定作合同》示范文本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對價值較高的紅木家具,新示范文本對其木材的細分品種予以了明確,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把具體樹種清晰寫進合同。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對《北京市家具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修訂版和《北京市家居定作合同》示范文本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對價值較高的紅木家具,新示范文本對其木材的細分品種予以了明確,并根據當前國家標準列舉了33種主材樹種,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把具體樹種清晰寫進合同,以明確材質和價格,避免消費者因理解偏差造成消費損失。同時,新示范文本還鼓勵經營者對消費者做出長于國家規定“三包”期限的承諾并寫入合同。
“新招”能否切實保障消費者利益?
北京市工商局工作人員表示,以往經營者在推銷中慣用大類名稱,但每個大類下細分樹種間的價格差異較大,如果對具體樹種約定不清,很容易讓消費者買了低價貨。
“新招”要發揮作用,除了要求企業誠信經營,首先還要讓更多消費者知道并進一步明確新示范文本的保障范圍,讓消費者明確自己與經營方有信息平等的權利。同時還應該為家具配備權威的用材檢測證明或產品質量證明,否則依然有可能出現掛羊頭賣狗肉的的情況。
廣東中山的消費者黃先生表示,如果朋友問起自己買的紅木家具,他都會把產品質量明示卡拿給朋友看,告訴他們這是什么材質的家具。他認為,產品質量明示卡相當于企業做出的保證,也是雙方買賣承諾的組成部分。
像黃先生這樣通過產品質量明示卡來判斷紅木家具材質和好壞的消費者還有不少,雖然他們對材質判斷了解不多,但通過網上查詢、線下了解等,消費者很容易選到合適自己或有升值空間的紅木材質,剩下要做的就是“買對貨”。
隨著行業規范和企業意識提升,像中山、東陽、仙游三大紅木家具生產基地和全國各產區,眾多企業已為產品配備了“三證”(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質量明示卡、產品合格證),其中產品質量明示卡就要求寫明產品的主要用材。
產品“三證”是2012年實施的《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國家強制標準對在售家具作出的“標配”規范,一方面對企業誠信經營有約束作用,保障了消費者利益,另一方面也不斷推進整個行業規范經營。
“新招”會否限制紅木家具行業發展?
根據新示范文本,紅木家具主材樹種列舉了33種,涵蓋了當前國家標準中認定的紅木材質。但根據近年來紅木家具行業的發展趨勢,由于多種主要用材被列入國際瀕危物種的管制范圍,各類紅木資源越來越稀缺,部分專家學者和行業人士認為,“唯材論”會給行業發展帶來制約。
全聯藝術紅木家具專業委員會專家顧問、華南農業大學博士生導師李凱夫在2017中國新中式紅木家具深圳研討會上表示,木材本無貴賤之分,紅木家具行業應以博大胸懷接納更多優良木材,尋求可持續發展的新路。李凱夫教授認為,優秀的傳統文化和工藝才是紅木家具的精神之根。事實上,一些紅木企業也已經開始尋找優良替代材種,以新木材生產“紅木家具”。
新示范文本的出現,是保障消費者利益的重要舉措,但行業和消費者也應該樹立正確的觀念,理解紅木家具真正的價值所在。(來源:品牌紅木網 何欣儀∕文 梁曉珩∕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