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6 | 來源:華夏收藏網
[摘要]關于明代及清初家具的特點,通常的說法是“精”、“巧”、“雅”、“簡”四字。因此,判別明代及前清家具,也常以此為標準。
關于明代及清初家具的特點,通常的說法是“精”、“巧”、“雅”、“簡”四字。因此,判別明代及前清家具,也常以此為標準。
精,即選材精良,制作精湛。明式家具的用料多采用黃花梨、紫檀、鐵梨木這些質地堅硬、紋理細密、色澤深沉的名貴木材。在工藝上,采用榫卯結構,合理連接,使家具堅實、牢固,經久不變。由于紫檀黃花梨、鐵梨木生長緩慢,經明代的大量采伐使用,這些材料日漸匱乏,至明末清初,這些木材已十分難覓。所以,清代以后的家具在用材上發生了根本變化。鑒定和辨別是否為明代家具,用料的審鑒是至關重要的。
巧,即制作精巧,設計巧妙。明代家具的造型結構,十分重視與廳堂建筑相配套,家具本身的整體配置也主次井然,十分和諧,陳列在廳堂里有裝飾環境、填補空間的巧妙作用。
簡,即造型簡練,線條流暢。家具是造型藝術,明代家具的造型雖式樣紛呈,常有變化,但有一個基點,即簡練。有人把他比喻成八大山人的畫,簡潔、明了、概括。幾根線條和組合造型,給人以靜而美、簡而穩、疏朗而空靈的藝術效果。
雅,即風格清新,素雅端莊。雅是一種文化,一種美的境界。由于明代很多居住在蘇州的文人、畫家們直接參與家具的設計制作,工匠們也迎合文人們的雅趣,所以逐漸形成了明式家具“雅”的品性。雅在家具上的體現,即是在造型上的簡練、裝飾上的樸素和色澤上的清新自然,毫無矯揉造作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