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2 | 來源:中國古典家具網
[摘要]近期,第16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締約國大會在泰國曼谷召開。會議發布了最新247種木材管制樹種,并就最新木材管制樹種進行了詳細介紹和分析。
近期,第16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簡稱CITES公約)締約國大會在泰國曼谷召開。會議發布了最新247種木材管制樹種,并就最新木材管制樹種進行了詳細介紹和分析,內容包括CITES公約介紹、CITES公約對木材行業的管制情況以及所有管制木材樹種、紅木管制樹種和管制級別等情況。
據悉,在此次大會上各國對珍貴熱帶木材物種的保護問題尤為關注,通過了將近140個馬達加斯加和其他中美洲熱帶珍貴木材物種列入了CITES公約附件II的決議。
據了解,為了解決日益增長的野生動植物貿易對生物資源造成的威脅,國際社會于1973年3月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召開了關于締結CITES公約的全權代表大會,并討論通過了CITES公約,并于1975年7月正式生效,目前有175個締約國。近40年來,CITES公約在促進國際野生動植物種貿易規范化管理,保護生物多樣性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林科院木材工業研究所、中國林產工業協會紅木分會秘書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國于1981年正式加入CITES公約,并在中國科學院和國家林業局分別建立了科學機構和管理機構,主管我國履行CITES公約和控制瀕危野生動植物的進出口工作。我國是木材及木制品的進出口大國,林產品進出口和加工企業尤其是紅木行業相關企業,以及林業管理和執法部門應該更好地了解CITES公約所管制的木材種類,了解木材來源的合法性,嚴格禁止非法來源木材及制品的貿易,規避和化解我國企業面臨的風險和困難。
鏈接:CITES公約通過制定管制物種的附錄,實行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制度,促進國家履約立法和執法,對違約方實施制裁等措施,來規范國際野生動植物貿易活動,以達到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的。CITES公約包含三個不同管理級別的附錄,列入附錄Ⅰ的物種禁止貿易;列入附錄Ⅱ的物種須有進出口許可證或者再出口證明書,方可進行貿易;列入附錄Ⅲ的物種須有締約國(成員國)出具進出口許可證和原產地證明,才可進行貿易。目前列入CITES公約管制的野生動物有5000多種,野生植物約29000種。
2013年第16屆締約國大會,共確定了247種木材樹種列入CITES管制物種附錄,列入附錄Ⅰ的有7種,列入附錄Ⅱ的有231種(包括48種黃檀屬和84種柿屬樹種的馬達加斯加種群等),列入附錄Ⅲ的有9種。其中,巴爾米木新增列入附錄I,交趾黃檀、中美洲黃檀、東非沙針、以及黃檀屬馬達加斯加種群(48種)和柿屬馬達加斯加種群(84種)新增列入附錄II,微凹黃檀和伯利茲黃檀被提升到附錄II,達里黃檀新增列入附錄III。
在第16屆締約國大會之前,33種紅木樹種中已有5種被列入CITES公約管制,其中巴西黑黃檀被列入附錄Ⅰ,檀香紫檀被列入附錄Ⅱ,伯利茲黃檀、微凹黃檀和盧氏黑黃檀(俗稱大葉紫檀)被列入附錄Ⅲ。盡管CITES公約秘書處目前還未最終公布列入附錄II的黃檀屬和柿屬馬達加斯加種群的具體樹種名錄,但根據第16屆締約國大會已確定的最新CITES管制物種附錄看,國際社會對紅木樹種資源的管制力度和范圍迅速擴大。世界范圍內被列入CITES公約的紅木樹種上升為至少7種,其中附錄Ⅰ不變,仍列入巴西黑黃檀,為禁止貿易;附錄Ⅱ除了原有的檀香紫檀,至少又新增交趾黃檀和中美洲黃檀,同時微凹黃檀、伯利茲黃檀和盧氏黑黃檀由附錄III被提升到附錄II,這些樹種均須有進出口許可證或者再出口證明書,方可進行貿易;而附錄Ⅲ暫未包括紅木樹種。(來源:中國古典家具網 劉小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