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5 |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摘要]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家具專業辦公室(以下簡稱上海消保委家具辦)近日開展紅木家具專項消費調查。
紅木家具憑借其色澤莊重、紋理精細、堅固耐用等特點,受到不少消費者的青睞。然而,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家具專業辦公室(以下簡稱上海消保委家具辦)近日開展專項消費調查活動發現,目前紅木家具銷售過程中存在材質涉假、標注混亂、合同不規范等問題,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也影響了紅木家具市場的健康發展。上海消保委入戶查驗紅木真偽針對現場發現的材質造假等突出問題約談相關廠商要求其整改。
材質涉假
記者從上海市消保委家具辦了解到,此次紅木家具市場消費調查活動時長達兩個半月,共邀請10余位資深紅木專家免費為190位消費者上門查驗紅木家具。共查驗成套家具185套,涉及紅木家具廠87家。調查結果顯示,總體情況良好,但也有部分紅木廠商在銷售過程中存在虛標材質、粗制濫造、誤導消費等經營行為,致使消費者上當受騙。
家住浦東的梁先生購買了江蘇常熟吳市華夏家具廠生產的一套價格為7000元的餐臺椅,價簽上標注為“緬甸酸枝木,生漆工藝”,但經專家查驗,該餐臺和椅子材質實際上均為根本不屬于紅木的“紅檀木鐵木豆”,此外,家具表面采用的是化學漆,并非所稱的“生漆工藝”。廠家在專家面前承認材質虛假,并愿意為消費者調換產品。
又如,消費者周先生在上海一家常熟紅木家具收藏館,花費4萬余元購買了沙發、圓臺等材質標示為紅木的家具,但經專家查驗后發現,這些家具材質均為非洲紅花梨、風車木,并不能稱之為紅木。此外,該批家具還存在產地造假問題,即并非常熟生產,而是從廣東批發而來。
上海市消保委家具辦副秘書長王偉斌表示,材質造假是一種惡劣的欺詐行為,不法商家故意告知消費者虛假情況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涉嫌欺詐消費者,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應加倍賠償。
標注混亂
據介紹,按照國家紅木家具標準規定,紅木家具的材質信息標注應當標明8種紅木的商品名和33種樹種名,如“商品名:黑酸枝,樹種名:盧氏黑黃檀”。此次調查發現,共有82套紅木家具沒有標注紅木種類及樹種名,約占查驗總數的45%。
一些紅木家具廠材質標注不規范,亂用俗稱名、虛標產地等問題尤為突出。如常熟誠信紅木廠出售的5件臥房家具,標價為7萬元,廠方標稱材質為緬甸酸枝木,但并未標明樹種名,該套家具經專家查驗實際為“巴里黃檀”。
資深紅木專家向記者表示,不同紅木樹種之間,材料價格相差懸殊。如同樣屬于紅木的紅酸枝大類,交趾黃檀至少15萬元/噸,而巴里黃檀、奧氏黃檀僅2.5萬元/噸左右。此外,標產地與不標產地的紅木家具價格也相差懸殊。
上海市消保委家具辦副秘書長王偉斌表示,經營者亂標紅木材料產地引起消費者誤認誤購的,涉嫌欺詐消費者,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也應加倍賠償。
霸王條款
調查中還發現,僅有63套紅木家具使用了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消保委推薦的《上海家具買賣合同》。有98套紅木家具使用的是廠商自制的訂貨單,這些訂貨單填寫內容很不規范,有的格式條款對消費者明顯不公平。此外,以收據代發票現象也較為普遍。
記者從上海市消保委家具辦了解到,針對商家未提供《家具使用說明書》的消費投訴近年來呈增長趨勢。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銷售家具必須同時向消費者提供《家具使用說明書》,這是一個強制性要求,任何從事家具生產銷售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這一規定。此次調查發現有80%的紅木家具廠商在銷售產品時沒有向消費者提供《家具使用說明書》。
上海市消保委常務副秘書長陶愛蓮表示,針對此次消費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已約談相關紅木家具廠商,要求其認真進行整改,對于存在嚴重欺詐行為的企業,將移交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查處。
記者了解到,為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紅木家具市場發展,上海市消保委家具辦公布了最新制作的內容為“銷售紅木家具應標注商品名和樹種名”的消費提示標貼,要求本市紅木家具廠商在各自門店內紅木家具銷售區域醒目位置進行張貼。
●常識
紅木分8類32個樹種
國家標準規定,8類材料可稱為紅木:紫檀木類、花梨木類、烏木類、條紋烏木類、紅酸枝木類、雞翅木類、黑酸枝木類和香枝木類。
以上木類還可細分為32個樹種,如紅酸枝木類就有巴里黃檀、奧氏黃檀等6個樹種,不同的樹種分布在不同的地區。
●提醒
合同中標明材質
上海市消保委家具辦提醒消費者,在購買紅木家具時,首先要認準有信譽的品牌廠商,并與商家簽訂規范的《上海家具買賣合同》和《上海市家具定做合同》,開具正規發票,在合同及發票中,不但要寫明紅木商品名,還要寫清楚具體樹種名;其次要求商家提供《家具使用說明書》,其中必須包括執行的紅木家具標準、使用的紅木材料、“三包”期限等內容,廠家若拒絕提供,消費者可要求退貨。(編輯 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