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7 | 來源:投資時報
[摘要]隨著紅木新國標的出臺實施,紅木家具“持證上崗”后,市場究竟會發生什么樣的變化,消費者購買紅木家具是否還會受騙呢?
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公布的新版《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GB28010-2011)8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國標對紅木家具的術語、產品的命名、產品的分類進行定義規范,同時要求紅木家具產品必須配備全國統一產品質量明示卡。
這是時隔11年后,國家第一次對紅木國標進行修改和補充。紅木家具“持證上崗”后,市場究竟會發生什么樣的變化,消費者購買紅木家具是否還會受騙呢?
變化一:紅木家具不能隨便亂叫
新的《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首次對紅木家具的定義進行了明確和規范,并規定了以產品主要使用木材的樹種名稱來命名和標識紅木家具。有別于舊國標對樹種的限制,新國標提倡開發和使用新型的紅木木料,并規定生產前木材應進行檢測。
專家表示,為改變混亂的紅木家具命名情況,今后紅木家具產品按主要使用木材的樹種名稱(學名)進行命名,命名應由下列四部分組成并順序排列:用材樹種中文名、用材樹種拉丁名、產品件數和產品品種。例如,“黑黃檀三件套皇宮椅”,就是一個規范的命名方式。
當用材樹種名稱難以識別和鑒定時,紅木家具產品應按主要用材的木材名稱進行命名,命名應由下列四部分組成并順序排列:木材名稱、木材拉丁屬名、產品件數和產品品種。例如,“花梨木三件套皇宮椅”和“黑酸枝木七件套餐桌椅”這樣的命名方式。
變化二:紅木家具應持證銷售
《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規定,產品銷售合同中應具有產品保證文件。產品保證文件應包括產品使用說明書、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產品合格證。在交付產品時商家應提交相應的產品保證文件。產品質量明示卡就好比紅木家具的“身份證”,若消費者發現產品“貨不對板”,可把產品質量明示卡作為申訴和索賠的證據。
新國標還要求所有紅木家具銷售商在銷售之后必須提供產品保修、產品退換、超出保修條件及保修期的產品收費條件等相關的售后服務。同時,新國標最大的不同在于,若打官司進入司法鑒定時,消費者和廠家都須提供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質量保障卡、產品合格證。
變化三:商家應該教顧客怎么用
《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不僅對產品標簽做了統一的規范要求,對產品合同進行了補充,更明確了產品使用說明書所涵蓋的內容。
專家認為,新國標實施后,消費者在選購紅木家具時,就有了更為詳細的判斷依據。值得一提的是,現在的紅木家具原材料都是進口的,很多消費者為了確保家具材質正宗,一般都會要求紅木家具廠家出示報關證,看了報關證才會放心購買。但是僅有報關證是不夠的,買紅木家具得看四證:首先是當地(產地)林學院證明,其次是進口報關證,再次是當地質檢機構證明,最后是產品質量明示卡。(編輯 木溪)